马克思正义概念的两种规定与时代解读——以“劳动幸福”为理论进路
The Two Regulations of Marx’s Concept of Justice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Times——Taking “Labor Felicity” as a Theoretical Approach作者机构: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200234
出 版 物:《宁夏社会科学》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1年第2期
页 面:13-2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504[法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1[哲学] 010101[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03[法学] 030501[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01[哲学-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项目编号:2020WXB004) 上海市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中国道路与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项目编号:2016WZX014)
摘 要:劳动与正义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回避的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正义问题的论争的实质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及其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马克思正义概念涉及两种规定:一是法权维度的正义概念;二是价值维度的正义概念。马克思正是从这两种规定出发,一方面认为资本主义具有非正义性,但同时具有暂时的表面合理性,另一方面又承认现实中正义问题所包含的文化价值维度,对资本主义所导致的不正义现象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将这两种规定性统一起来的正是马克思的劳动正义观。劳动正义是现代社会正义问题的时代主题,关键在于厘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劳动过程的边界及其哲学效应。劳动正义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的社会修正,其途径就是保障劳动幸福权、提高劳动幸福程度。因此,保障劳动幸福权是现代社会最大的劳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