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式设立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的批复(黔府函[2021]14号)
作者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 版 物:《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年 卷 期:2021年第3期
页 面:24-24页
学科分类: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040108[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主 题:贵州文化 旅游职业学院 办学经费 党委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院长负责制 普通高等学校 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摘 要: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正式设立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21]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正式设立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省文化和旅游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