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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所有权个人价值

作     者:周汉德 

作者机构: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经济》 (Legal and Economic)

年 卷 期:2008年第17卷第9期

页      面:62-6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个人价值 所有权 个人物质利益 个人利益 手段性价值 物质价值 经济生活 

摘      要:一、所有权个人物质价值 庞德认为,个人物质利益是个人以经济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对财产的主张,即控制有形物、人的生存所依赖的自然资料等。如前所述,利益包括两项内容:一是“需要;二是“满足需要的措施。而价值是客体(各种物的、精神的、制度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某人、某个阶段、某个社会或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性能。所有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其自身并非个人利益的“需要之所在,它应该是“满足需要的措施,因而是个人利益之所在。也就是说所有权于个人仅有手段性价值。那么,它是如何体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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