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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限缩

Limitations on the Crime of Illegal Possession of Items Propagating Terrorism and Extremism

作     者:兰皓翔 王今朝 原伟民 LAN Hao-xiang;WANG Jin-zhao;YUAN Wei-min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版 物:《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21年第33卷第1期

页      面:10-1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项目“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限缩适用”(201910721)。 

主  题:持有犯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规范限缩 

摘      要: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于宏大反恐背景下对于安全价值的过度倾斜。罪状中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含义不明确以及本罪的恐怖主义活动属性,导致了实然上规制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和制裁程度的加重。基于法教义学的叙事逻辑,在我国现实的刑事立法下,理应对本罪的处罚边界进行规范性限缩,具体路径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解释、正当目的的出罪机制以及最后适用性的潜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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