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走ATM机内他人未存好的钱,是侵占还是盗窃
作者机构: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安徽检察》 (Anhui Procuratorial Bimonthly)
年 卷 期:2018年第1期
页 面:49-5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6年11月27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徐某来到位于蚌埠市淮上区义乌商贸城工商银行ATM机上存钱,当他将3200元现金放入ATM机存款口后,有一张百元钱币因无法识别被吐了出来。因当时ATM机的存款口已经关闭,徐某误以为存款流程已经结束,在没取出银行卡的情况下,他随手拿着吐出的百元钱币离开ATM机,到旁边的银行工作柜台兑换。徐某刚刚离开,郑某恰好于此时来到该ATM机操作取款,他连续两次将银行卡插入ATM机插卡处,均未能插入。此时该ATM机出钞口却忽然自动打开,吐出来3100元现金。郑某虽明知这笔钱不是自己的,但是在贪念驱使下,他还是快速将钱从存取口处拿出。因为心里害怕,郑某没有继续办理自己的取款业务,而是迅速离开了取款厅。几分钟后,徐某回到ATM自助存取款机,准备再次存钱的时候,发现机器已经不是存钱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