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通谋虚伪婚姻的法律效力
作者机构:湖南工业大学
出 版 物:《法制博览》 (Legality Vision)
年 卷 期:2021年第4期
页 面:50-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婚姻当事人以通谋虚伪表示为手段,以违背婚姻的真实效果意思为目的而为的假结婚、假离婚,此种情形就是法律概念上的通谋虚伪婚姻。理论上,假结婚、假离婚是否适用通谋虚伪表示规则存在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两种观点,对于通谋虚伪婚姻的效力则存在无效说与有效说的争论。在此,笔者认为,通谋虚伪表示规制不应适用于虚伪婚姻的效力认定,对于虚伪婚姻的效力认定问题,应采取表示主义为原则,认定其有效,并结合意思主义,在特殊情形下认定其无效。至于第三人的保护问题,需要尊重其信赖利益,在区分善意第三人与恶意第三人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在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间取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