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问题与方法
Science of Civil Law in the Post-Chinese Civil Code Era: Theses and Methods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北京100009
出 版 物:《社会科学研究》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年 卷 期:2021年第1期
页 面:10-2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概念法学 法律历史社会学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习惯(法)
摘 要:《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而是本土民法学的重要部分。民法学研究应关注“活法,尤其是典型案例和交易习惯,并提炼社会事实,将抽象的法规范的适用情形予以类型化。民法教义学特别是其内在体系的形成仰赖其他社会科学,但在形成之后,自足性成为其可欲的目标,往往使其排除其他社会科学。民法教义学不可能也不应拒斥其他社会科学,民法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和多学科的协同研究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