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陈伯礼 王哲民
作者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出 版 物:《求索》 (Seeker)
年 卷 期:2011年第2期
页 面:144-1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天 德 刑
摘 要:天、德、刑都是周人的重要概念。天包括神性的天、工具的天和德性的天,德是周人建立在历史经验基础上的价值自觉,从而影响到以慎刑为主要特征的刑的价值选择。天、德、刑共同构成一个惩戒系统,维持着周的统治秩序。其基本的逻辑关系是:天生德、德主刑和以刑维德,以德维天。考察周的刑,不能离开天和德,离开了天和德,就无法理解刑的真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