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 收藏

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

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

作     者:文海林 

作者机构: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04年第26卷第1期

页      面:82-9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刑法 特征 知识社会 刑罚权 人权保障 罪刑法定精神 

摘      要:迄今为止刑法经历了三种历史形态 ,即农业社会的具体刑法或实质刑法 ,工业社会的抽象刑法或形式刑法 ,知识社会的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近代刑法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历史形态 ,它是对工业社会抽象刑法的修正。由于知识社会以综合性、目的性为基本特征 ,相应地 ,知识社会的刑法也显现为一种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以目的为主意味着刑法理念的深刻变化 ,突出表现为正义的目的化与效率的目的化。综合刑法主要体现为刑法内部不同理念、制度的综合和刑法外部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综合。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