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
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作者机构: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04年第26卷第1期
页 面:82-9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刑法 特征 知识社会 刑罚权 人权保障 罪刑法定精神
摘 要:迄今为止刑法经历了三种历史形态 ,即农业社会的具体刑法或实质刑法 ,工业社会的抽象刑法或形式刑法 ,知识社会的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近代刑法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历史形态 ,它是对工业社会抽象刑法的修正。由于知识社会以综合性、目的性为基本特征 ,相应地 ,知识社会的刑法也显现为一种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以目的为主意味着刑法理念的深刻变化 ,突出表现为正义的目的化与效率的目的化。综合刑法主要体现为刑法内部不同理念、制度的综合和刑法外部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