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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性环境权

Origin, Reflection and Normative Basis: Issues on Procedural Environmental Rights

作     者:陈海嵩 

作者机构:浙江农林大学 

出 版 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cupl Journal)

年 卷 期:2015年第18卷第1期

页      面:103-11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杭州市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促进‘五水共治’的杭州市环境风险防范立法研究"(项目号A14FX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程序性环境权 实体性环境权人权保障 宪法基本权利 

摘      要: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具有紧密联系,但将环境权作为一项独立人权的努力遭遇到诸多难题,实体性的环境权在国际法上尚未建立。为解决这一困境,学者们提出通过人权实现环境权的思路,强调程序性环境权的适用。这些权利得到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确认,具体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公众参与权、环境司法救济权。程序性环境权向国内法的转化,关键问题不是如何实施权利,而在于如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体现相应内容。程序性环境权自身缺乏独立的规范效力,不宜成为宪法上独立的基本权利,其宪法规范基础应从宪法民主原则和知情权、程序基本权、诉讼权等已有人权中加以确立。程序性环境权在我国的未来发展,应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予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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