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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款不属于固定收入范畴

作     者:杨海燕 

作者机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工会博览》 (A View of Labour Unions)

年 卷 期:2012年第9期

页      面:27-2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提成 劳动者 双倍工资 生产力 劳动合同 劳动收入 劳动报酬 计算基数 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摘      要:案情回放2008年2月,张某到某文化发展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任务是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图书政府采购,中标后再采购图书供货。工作期间,张某的劳动报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提成。根据公司内部制订的《员工工资待遇、业绩提成制度方案》,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为900元/月,提成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确定。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公司共向张某支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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