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出 版 物:《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0年第23期
页 面:40-42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保险费 企业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费 税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费 征收范围
摘 要: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一)企业及其他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