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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官司法对民间信仰的主导、借用与转化——对《鹿洲公案》中假神断狱现象的功能性解读

The Domination, Borrowing, and Transformation of Folk Beliefs by the Judicature of Zhou and Xian Officials in Qing Dynasty——A Functional Interpretation of “Luzhou gongan” with the Help of God to Determine the Case

作     者:刘志松 Liu Zhisong

作者机构: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版 物:《宗教学研究》 (Religious Studies)

年 卷 期:2020年第4期

页      面:247-25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101[哲学-哲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与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场域融合研究”(14CFX027)阶段性成果。 

主  题:神明裁判 民间信仰 主导 借用 转化 

摘      要:通过聆听神明的意旨来决定或者影响人的选择,是早在初民社会时就已经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由最初的偶然事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习惯,甚至成为了一种制度。将这种方式引入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出现了神明裁判。历史上的很多国家和民族还形成了神明裁判制度,作为一种法定程序成为了审理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重要方法。在清代基层司法实践中,受到儒家道统思想的影响,司法官根据国家祀典对不同神祇的规定以及社会教化的需要,分别采用主导、借用与转化的方式来运用神明裁判这一断案形式,已达到国家神道设教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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