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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之“加重处罚”的适用

Application of Aggravated Punishment for Crimes against Wildlife

作     者:胡树琪 姜工琼 Hu Shuqi;Jiang Gongqiong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医学与法学》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年 卷 期:2020年第12卷第6期

页      面:6-12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危害野生动物犯罪 立法解释 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 加重处罚 

摘      要:因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而适用加重处罚的,需着重关注加重处罚的内涵及其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妥善对接与融合;在具体确立加重处罚适用的犯罪范围时,当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益的转型——以保护野生动物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双重法益为加重打击的核心;而对加重处罚中上一格的判断,可参考适用一个更为复杂、精细化的评判标准,将宏观视角下形成的刑罚阶梯与微观视角下形成的量刑档次刑种递变问题进行适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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