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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蒙古土地契约秩序的建立——以“归化城土默特”为例

The Establishment of Order in Land Contracts in Inner Mongolia during the Qing Dynasty——an Example from “Guihuacheng Tumet”

作     者:田宓 TIAN Mi

作者机构:内蒙古大学蒙古历史学系 

出 版 物:《清史研究》 (The Qing History Journal)

年 卷 期:2015年第4期

页      面:23-3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蒙汉关系视域下的归化城土默特村落社会研究"(13CZS053) 2013年度内蒙古高校科研项目"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村落形成与发展问题研究"(NJSY13024) 香港教育资助委员会卓越学科领域计划第五轮"中国社会的历史人类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蒙古 民人 户口地 土地契约 归化城土默特 

摘      要:明中叶至清初,土默特蒙古以游牧为生,土地是有力者多占,无力者少占,其时并无书写契约的传统。乾隆八年,清廷划拨户口地,此后土默特蒙古可以相对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土地。在朝廷西征朔漠和放垦土地的背景下,民人数量不断增加,旅蒙贸易显著发展,这使土地投资具有了可观的利润回报。民人和蒙古的土地权属意识逐渐增强,开始利用契约确定地权关系。官府对民人租种蒙古土地持默许态度,将契约作为断案的依据,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在蒙汉文化的接触之中,土默特蒙古受到民人地权观念的影响,学会了利用契约维护自身权益。经由长达数百年的历史进程,土默特蒙古的生计方式从游牧为生转为吃租当差,整个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也从广袤无垠的大草原变成沃野千里的米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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