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能否信口开河
出 版 物:《民主与法制》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年 卷 期:2006年第2S期
页 面:16-1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8[工学] 080402[工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804[工学-仪器科学与技术]
主 题:“博客” 网上发布 情感经历 网络日记 侵权行为 名誉权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女士
摘 要:近日,浙江省首例“博客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诉至法庭,当事人对簿公堂。原来,新婚不久的陶女士发现,一名胡姓女子与其丈夫过从频繁,关系暧昧,并在网上发布了99篇“情感日记,用真实姓名记载了她作为第三者与陶女士丈夫的情感经历。陶女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胡女士告上法庭。陶女士诉称,自2005年2月28日开始,胡某陆续在中国博客网上发布名为《胡某与李某的感情记录》的网络日记,恶意攻击.污蔑、贬低原告人格,且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陶女士要求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中国博客网上书面赔礼道歉。被告胡某则辩称,博客网上的情感日记,涉及的是原告丈夫而并非原告,故对原告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