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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地方性公共产品与财政地方分权理论研究

作     者:刘瑞杰 

作者机构:厦门大学财金系 

出 版 物:《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Collected Essays On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 卷 期:1997年第1期

页      面:37-40,4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地方公共产品 地方性公共产品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财政分权理论 再分配 地方分权 必要性 财政体制 政府提供 

摘      要:西方公共产品理论认为,依照公共产品受益区域的大小,可以区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而且地方性公共产品内部还可以继续细分,这就为财政地方分权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一、地方性公共产品理论的提出西方经济理论认为,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机制很难在一切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特别是使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按照萨缨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ThePureTheoryofPublicExPenclitur。))’一文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指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由于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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