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渔业案件的胜诉
作者机构:河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出 版 物:《河北渔业》 (Hebei Fisheries)
年 卷 期:1993年第4期
页 面:30-31页
学科分类:090502[农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905[农学-畜牧学] 09[农学]
主 题:渔池 种鱼 鱼池 投放 养殖 鱼类 设施 胜诉 案件 公安派出所
摘 要:1991年6月29日下午,我省××自治县××乡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武××、干部马××、许××、金矿矿长武××等人到养殖者袁××承包的渔池中炸鱼,共投放11炮,致使池内各种鱼类绝迹,鱼池设施遭到极大程度的破坏。7月10日袁将武等人的炸鱼一案报告县渔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