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企业公司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Issues existing in system reformation of the forest industrial enterprises and 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作者机构:白石山林业局吉林吉林132503
出 版 物:《吉林林业科技》 (Journal of Jilin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02年第31卷第6期
页 面:39-41页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120302[管理学-林业经济管理]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摘 要:国家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政企分开人手,构造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从而使企业真正进入市场.但森工企业有别于其他任何一个企业,因为它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行业.它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又创造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就注定森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以往森工企业的前期改革无论是扩权让利,还是搞承包制,主要是围绕企业的经营权进行的改革.这种改革不触及所有权,也没有建立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政企不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可见,国有森工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无疑是一次改革攻坚,攻坚的核心问题是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从而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和法人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