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的可错性
Review on Possibility of Mistake in Justice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20年第12期
页 面:80-9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基金项目“法官惩戒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5FXA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司法可错性是指在司法人员谨慎、尽职、善意审理的前提下,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依然面临出现错误的可能性,这是司法的内在属性之一。司法可错性规律渊源于哲学“可错论命题,与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之争一脉相承,是剖析以冤错案件为代表的司法错误不可或缺的理论工具,也是司法错误之防范、救济和追责的重要基础。其发生机理不仅在于人的有限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法律发现的复杂性、法律推理的或然性、证明过程的法定性、司法程序的价值性等因素亦是错误产生的重要原因。基于司法的可错性,有必要对以往奉为圭臬的“不枉不纵“有错必纠“错案追责等原则进行反思,正确认识“宁纵勿枉“当纠尽纠“行为惩戒的积极意义,推动我国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实现理性而辩证地追求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