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改革减缓了农房闲置吗?--基于PSM和MA方法的实证分析
Did Rural Homestead Institutional Reform Decrease the Number of Disused Farmhouses?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PSM and MA Methods作者机构: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出 版 物:《中国农村经济》 (Chinese Rural Economy)
年 卷 期:2020年第11期
页 面:47-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传统村落古民居活化利用的影响研究》(20CGL032)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政策研究》与《宅基地三权分置权能配置与实现机制》的资助
摘 要:基于全国30个省(市、区)200个县(市、区)31288个行政村的问卷调查数据,本文综合运用倾向得分匹配(PSM)和中介分析法(MA),重点剖析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对农房闲置的减缓效应及影响机制,并比较了不同经济区域、地理区位及村庄规模下的组群差异。研究表明:宅基地制度改革能有效降低农房闲置程度,而且对季节性闲置农房的盘活效力大于对常年闲置农房的作用,不仅使行政村农房总闲置率、季节性闲置率、常年闲置率分别净下降2.321、2.051和0.270个百分点,也使每百户农房总闲置数、季节性闲置数、常年闲置数依序净减少2.408栋、2.114栋和0.294栋。相比其他不同类型村庄,宅基地制度改革对特大型村、中郊村以及西部地区村庄农房闲置的减缓效应更大且显著。此外,宅基地取得或宅基地流转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房闲置之间均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有助于减缓农房总闲置和季节性闲置,但无助于减缓农房常年闲置。